本市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增加11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
|需要注意|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