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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15
  • 发布时间: 2020-06-01
关于宣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关于宣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5〕1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职改办〔2002〕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上海工程师研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沪人〔2006〕195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6号)等5个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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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8101659723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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