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简介学会章程组织架构
学会动态
学会要闻公告通知招商资讯党建活动工作报告节日祝福学会荣誉政策实务技能培训
入会信息
入会信息
今日要闻
今日要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培训专栏
培训专栏
论文文章
论文文章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学组动态
学组动态
联系我们

热线实录62189211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8
  • 发布时间: 2018-10-16
热线实录62189211
 

  不服鉴定结论该怎么办?

  胡先生问:我认为工伤鉴定的级别轻了,我的伤势很严重,而且有后遗症,影响生活工作。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工伤致残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与因病致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因病申请鉴定后不服的,15天内可重新鉴定,距上次结论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再次鉴定。所以,你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要注意的是,如果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你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国庆期间加班有多少加班费?

  刘先生问:我是保安,做一休一,是综合计时。国庆长假我要上四天班,每天要上12小时,请问我的加班费怎么算?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10月4日到10月7日是双休日。如果你所在单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安排你在10月1日到3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你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你加班工资。

联系我们
Tel:18101659723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8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小程序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202512303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