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简介学会章程组织架构
学会动态
学会要闻公告通知招商资讯党建活动工作报告节日祝福学会荣誉政策实务技能培训
入会信息
入会信息
今日要闻
今日要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培训专栏
培训专栏
论文文章
论文文章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学组动态
学组动态
联系我们

合同网上备案≠签订电子合同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19
  • 发布时间: 2021-01-15
合同网上备案≠签订电子合同

合同网上备案≠签订电子合同

   本案中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在另外一则判例中,某国际旅行社仅在网上对劳动合同进行过备案登记,法院认为,这仅是对用工信息的备案登记,未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具备合同形式,内容也未包含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故某国际旅行社提出双方已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成立,某国际旅行社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采用微信、电子邮件、传真、办公软件、QQ、Word、Wps、PPT、Excel等方式签署的劳动合同,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其容易伪造、篡改、拼接、剪辑、破坏、毁灭等特性,其法律效力很难得到仲裁委、法院的采信。


   在此提醒当事人双方:想要签署合法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一定要通过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司法实践当中通过经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并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另外,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提倡“线上办公”,故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条款,企业可先与职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商量、确认,如果续签的,事后再补签纸质的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及时就续签事项与员工开展诚实磋商,避免发生相关争议。

联系我们
Tel:18101659723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8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小程序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202512303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