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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热议问题解答(二)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21
  • 发布时间: 2020-03-16
【回应】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热议问题解答(二)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针对网民热议的问题, 比如:本市2月份已缴费的企业怎么办理退款?企业享受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还能申请缓缴和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吗?未及时办理的,事后是否可以补办,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权益?我们在此给予回应,请详看:

04

国家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月份开始执行,本市2月份已缴费的企业怎么办理退款?

     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方式,单位2月份费款所属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目前企业划型工作正有序开展,社保信息系统也将抓紧调整完善。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市社保中心已采取措施,在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前,暂缓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待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后,再办理企业非减免部分的申报缴纳,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同时,也提醒各参保单位知晓,留心关注后续公告、通知,待本市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恢复后,按规定及时申报并足额缴纳。

05

企业享受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还能申请缓缴和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吗?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沪28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报备。此后本市按照国家要求,从今年2月起,对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免和缓缴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继续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已延缴报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减免范围社会保险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仍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06

3月份可以正常办理单位职工增减员吗?未及时办理的,事后是否可以补办,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权益?

     网上和柜面的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功能已于3月9日起恢复开放,不影响单位办理职工的增减员手续。参保单位可持“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办理。参保单位暂无法通过网上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事后申请补办,补办手续最迟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各类业务的,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相关待遇计发,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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