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实战训练营《法定退休年龄新规及劳资管理实务分享》
“聚才引智·赋能HR”人力资源实战训练营第一期
《法定退休年龄新规及劳资管理实务分享》
2025年4月29日,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与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聚才引智·赋能HR”人力资源实战训练营活动第一期“法定退休年龄新规及劳资管理实务分享”顺利举行。此次活动旨在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延迟退休新政,掌握应对策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吸引了众多企业人力资源从业者和管理者参加。

活动邀请了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问部负责人邹明珠律师担任主讲嘉宾。邹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工会法律服务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在劳动法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活动起始,由学会秘书长牛牛上台致辞,对来参加实战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大家可以在实战训练营中收获满满。随后远业律师事务所龚月欢作为主持人上台简单介绍今日活动的内容并开展破冰环节,让参与本次活动的学员先在组内相互自介,破除彼此之间的距离,后由每组推选的组长介绍本组情况,使得学员们敞开心扉,加速彼此之间的认识,也促进了学员之间在工作方面的交流,为后续开展小组讨论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战训练营上,邹明珠律师围绕“延迟退休政策要点解析”“延迟退休政策对用工管理的影响”“合规应对案例及要点分享”以及“实战演练”四大主题展开深入讲解。她详细介绍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政策内容,包括过渡期内不同人群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要点等。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延迟退休政策对企业用工管理带来的挑战,如合同到期处理、内退/待岗人员管理、解雇保护人群的判断等问题。
在“弹性退休制度”部分,邹律师重点讲解了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的操作要点。她指出,员工在选择弹性退休时,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且申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对于企业而言,若不同意员工的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应在员工提出申请后及时送达《终止通知书》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此外,针对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弹性退休特殊要求,邹律师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环节,邹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不同类型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合规建议。她强调,用人单位在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进行入职程序化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同时为超龄劳动者购买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活动现场,邹律师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针对企业提出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并分享了应对策略。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分享会内容丰富实用,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了延迟退休新政,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

通过此次实战训练营活动,我们为企业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助力企业在延迟退休新政背景下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升级。未来,学会将继续联合各方力量,举办更多类似的培训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服务支持。


